中国知青村网联谊研究会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知青村网联谊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工信部正式注册备案的中国知青村网 站内设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非营利性网友团体。是联系广大知 青和知青子女、亲属、各界朋友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为指导,团结广大知青和 知青子女、亲属、朋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老知青 的特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 发现、联系、推荐能歌善舞、多才多艺优秀民间文艺人才, 运用网络助其实现人生梦想。 (2)加强各地老知青及其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交流知青历 史、文化研究信息,发展友谊,互帮互助,广交朋友。 (3)团结老知青及各界人士关注三农、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 形式、各种规模的联谊活动。 (4)团结知青企业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 补。 (5)努力创造条件,助推兴办为老知青和地方经济、文化服务的 福利性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其中有: (1)各地老知青团体、各类文化艺术团体。 (2)关心支持知青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及老知青的朋友、亲 属、子女; (3)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凡申请加入本会个人需有一名会员推荐并填写《中国知青村 网联谊研究会会员登记表》经本会副理事长以上负责人审核签字 同意,报总裁办批准、加盖公章即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有关会议和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活动;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7)自愿捐助本会。
第十条 鉴于本会主要以互联网为交流平台,故实行中国知青村 联盟网总裁主导下的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本届负责人和领导机构; (4)审议批准工作报告; (5)选举副理事长、秘书长、授予名理事长、聘请顾问;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总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 长、副秘书长组成。职权是: (1)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提出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选举、罢免等建议名 单;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订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10)举荐名誉理事长、顾问; (11)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一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削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 任。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 及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 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领导秘书处,开展秘书培训工作。 (6)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接受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助的资金; (2)社会各界人士资助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 订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审批制度。每半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书 面报告一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总部设在北京。
注:坦诚(tianl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