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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演艺联盟辽宁分会章程

2013年09月12日 01:17:42 访问量:263

 

中国知青演艺联盟辽宁分会章程

一、宗旨 

汇集知青艺术团体,繁荣知青文化生活,共创知青演艺经济。

二、性质:

自发成立、自愿加盟、自主管理的知青艺术团体服务机构。

三、组织原则及机构:

以辽宁知青俱乐部所属辽宁知青艺术团及沈阳维康艺术团为发起单位,争取社会团体广泛协作。各艺术团在会内地位平等,不能以地域为团体闹纷争。

管理层次:中国知青演艺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辽宁分会。

辽宁分会为辽宁地区日常领导机构,由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辽宁分会:

会长1名;

副会长若干名:(原则上辽宁省14个市每市一至二名)

会长办公会是日常工作机构,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组成。

常务理事会:

其余发起单位负责人、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常务理事;可增补有影响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为常务理事或副会长。理事会成员要尽职尽责,敬业奉献,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根据需要逐步设立辽宁省分支机构。

辽宁分会将根据需要逐步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一个专业委员会,实行项目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将逐步设立的职能部门为:演出部、宣传部、外联部、创编部、影视部、行政部、剧务部、项目部、会员部、艺术指导委员会。

各部部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部长可根据需要提出副部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各部部长、副部长不得相互兼任。

 四、会员管理:

1、凡承认辽宁分会章程、参加辽宁分会活动、服从辽宁分会管理的团队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经组委会批准后,均可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需5人以上,有负责人及组织名称);团体会员单位需附成员名单,其成员均为辽宁分会的个人会员。

2、会员以辽宁分会名义进行对外活动,要事先经会长办公会同意。

3、会员须注册老知青网,在“中国知青演艺联盟”专栏浏览、发布、索取信息。

4、会员有责任维护辽宁分会声誉,扩大辽宁分会影响,推荐优秀团队和个人加入辽宁分会。

5、会员有监督分会各项工作、提出分会发展建设意见的权利。

五、会议制度: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召开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的扩大会。半数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可以形成决议,由“辽宁分会发言人”在老知青网“中国知青演艺联盟”专栏公告执行。

六、部门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分会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职责,主动与团体会员单位沟通、联系,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

2、各部门要形成合力,适应市场需求,开展与政府部门、协会、社会组织、社区的合作交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团队加盟,壮大演艺队伍。

3、相关部门要创新思维,积极拓展社会演艺舞台,开展主题演出活动。

4、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疏通各团队之间的交流渠道,合理组合分会资源,组织各种形式的演艺培训,推荐保留优秀节目,建设分会自有品牌。

 

 

 

     辽宁知青俱乐部

    2013727(tianlongbianji)

编辑:农大学生刘哲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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