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青联盟章程
总则
全国知青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是为了弘扬知青文化,由王进江发起并签约成立的、以研究知靑文化,弘扬传统美德,热爱第二故乡,提倡团结奋进,发扬吃苦耐劳精神,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民间文化公益组织,是全国老龄委信息中心批复同意组建的知青组织,吸纳全国知青群体及个人加入。
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让更多的人能够加入,让知青文化在我国的文化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让曾经上山下乡的知青有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焕发青春,快乐生活。本联盟特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众多会员的意见,制定实施本章程,各个分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各个分会的章程,分会章程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本联盟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及副理事长若干组成。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活动服务等诸多事宜。
二、人员构成
本联盟的组成人员为热爱艺术,特别是对知青文化情有独钟的文化传播者以及以传播知青文化为主题的文化社团,法人组织。
三、本联盟的宗旨:
汇集知青文化团体;服务社会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经济。
四、本联盟的性质:
全国知青联盟是为知青团体搭建公益平台;提供志愿服务项目;对知青提供帮困及信息咨询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会员的管理
一、会员入会程序:
凡自愿加盟全国知青联盟的知青团体,承认全国知青联盟章程,可申请加盟。申请需提交书面文字、照片、视频、团队介绍、人数、地址、邮箱、团队负责人、联系人等提交联盟总部办公室,发到邮箱:qgzqlm@126.com,经联盟总部办公会研究批准,收到申请十天内回复并组织签约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会员须知:
(一)、参加每年年度核准工作(年终总结,下年计划、团队资料、人员变更、签订新约)每年三月底前办理。
(二)、每年参加一次总部活动。
(三)、每年独立举办二次活动,并将视频、资料、照片发总部邮箱。
(四)、每月1一2篇文章或活动报道发总部网群。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学习和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四、会员应履行义务:
(一)理事长每年主持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全国知青联盟办公室和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完成本联盟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参加活动时所需要的费用;
(六)提供有关团体及负责人个人的真实有效的情况并备案;
(七)积极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八)广泛团结本联盟会员,扩大本联盟的影响力;
(九)不得利用本联盟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五、会员在退出本联盟时应自觉书面通知本联盟。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章、本联盟经费来源:
爱心人士捐赠;资助。参加活动会员缴纳的活动经费。各个分会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筹备资金来源。
本联盟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本联盟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附则
本章程只对全国知青联盟以及下属的各个分会有效。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的理事会所有。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知青联盟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