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
根据《规划》,哈尔滨将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创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杜绝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现象,确保基金安全;鼓励开发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提倡公民购买商业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哈尔滨将提高医疗保险最大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问题;制定实施方便老年人就医的优惠政策措施,三级医疗机构开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提倡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哈尔滨将把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优先获得保障性住房
根据《规划》,哈尔滨将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试点,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哈尔滨将按照就近、便利、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在用地、床位建设费和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居民同价。
根据《规划》,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在相同条件下,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家庭给予优先优待。
各区、县(市)均将开办老年人大学分校
根据《规划》,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将享有同等优待。哈尔滨将确保老年人在乘坐公交地铁、就医、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实现老年人乘车卡与敬老优待证“二合一”;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和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
哈尔滨将力争在各区、县(市)均开办老年人大学,使老年人大学分校数量达到4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次;在全市推进社区全面健身中心建设,完成10分钟健身圈。在具备条件的公园、广场、社区等铺装健身步道等,实现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
哈尔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增加服务网点,鼓励各级法院成立老年人法庭或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为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