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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村网联谊研究会简章

2014年03月13日 01:02:12 访问量:224

中国知青村网联谊研究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知青村网联谊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工信部正式注册备案的中国知青村网

站内设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非营利性网友团体。是联系广大知

青和知青子女、亲属、各界朋友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为指导,团结广大知青和

知青子女、亲属、朋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老知青

的特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 发现、联系、推荐能歌善舞、多才多艺优秀民间文艺人才,

运用网络助其实现人生梦想。

(2)加强各地老知青及其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交流知青历

史、文化研究信息,发展友谊,互帮互助,广交朋友。

(3)团结老知青及各界人士关注三农、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

形式、各种规模的联谊活动。

 (4)团结知青企业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

补。

(5)努力创造条件,助推兴办为老知青和地方经济、文化服务的

福利性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其中有:

(1)各地老知青团体、各类文化艺术团体。

(2)关心支持知青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及老知青的朋友、亲

属、子女;

(3)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1)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凡申请加入本会个人需有一名会员推荐并填写《中国知青村

网联谊研究会会员登记表》经本会副理事长以上负责人审核签字

同意,报总裁办批准、加盖公章即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有关会议和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活动;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7)自愿捐助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鉴于本会主要以互联网为交流平台,故实行中国知青村

联盟网总裁主导下的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本届负责人和领导机构;

(4)审议批准工作报告;

(5)选举副理事长、秘书长、授予名理事长、聘请顾问;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总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

长、副秘书长组成。职权是:

(1)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提出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选举、罢免等建议名

单;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订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10)举荐名誉理事长、顾问;

(11)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一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削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

任。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

及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

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领导秘书处,开展秘书培训工作。

(6)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接受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助的资金;

(2)社会各界人士资助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

订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审批制度。每半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书

面报告一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总部设在北京。


        2014年1月1日

 

注:坦诚(tianlong)

编辑:农大学生刘哲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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