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观察 > 北大荒知青网 | 孙成民:知青返城就业与“全民办集体”的兴起

北大荒知青网 | 孙成民:知青返城就业与“全民办集体”的兴起

2025年05月10日 09:49:50 来源:知青问题研究 访问量:506 作者:孙成民

1978年12月结束的全国知青工作会议以后,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知青工作重点,开始由动员安置为主逐步转移到以就业安置为主的轨道上来。在这期间,为解决大批知青返城就业安置的问题,四川“全民办集体”迅速兴起并达到高潮,大批回城和留城知青无论是进入新办“大集体”的,还是随着集体劳动服务组织转为“大集体”的,他们都是这一时期带有阶段性特征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成员。这里就四川知青返城就业与“全民办集体”的兴起情况作一概述。 

 一、知青调离农村的前前后后

 自1962年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知青上山下乡以来,四川动员安置了151.47城镇知青奔赴农村、边疆,其中1966年底以前到农村7.98万人,1968年到1978年到农村141.69万人,1979年到1980年到农村1.8人。在这些动员下乡的知青中,省内农村安置的有143.37万人。在1968年至1977年间,四川各市地按政策批准不动员下乡人数35.18万人。[1]

 在这期间,有计划地知青调离农村几乎同时开展。到1972年,全省招调知青回城30.08万人,[2]同期城镇知青下乡总人数88.45万人的34%[3]。也就是说,四川当时已有1/3的下乡知青被招调回城,其中大多数是“老三届”下乡的知青,也包括一部分1966年底以前下乡的知青

 这批主要通过招工调离农村的知青,基本上都安排进了当时的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可以说,这些首批回城的知青比同时下乡且仍在农村的知青来说,应该是幸运者;与同龄还未下乡的青年相比,也应该是幸运者,因为他们既有下乡的经历,又几乎较早地被招调回城。而此时,除尚在城镇应下乡而未下的青年外,还有经批准确定为不下乡的青年,他们一般仍未安排工作,即或后来作了适当安排也仍相对较差于已下乡知青的回城安排,因为当时的政策导向总体是鼓励下乡、计划调离。

 1973年4月毛泽东主席亲笔给知青家长李庆霖复信后,通过“三招”等方式调离农村的知青人数逐步增多1975至1977年三年间,四川通过多种渠道调离农村的下乡知青共计33.65万人。[4]与此同时,知青留城范围扩大,不动员下乡人数增,据四川省知青办公室1978年6月的调查报告,全省知青下乡面即应下乡人数占动员对象人数的比例,由前5年平均80%左右下降为1977年的43.4%,同期的留城面(包括病残、独生子女等)即应留城人数占动员对象人数的比例,也由过去20%左右提高到56.6%。[5]

 此后,知青调离农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1977年至1978年两年间,四川调离农村的知青共计40.55万人。仅1978年全省知青调离农村的就有28.2万人,其中招生3.43万人、征兵3.37万人、招工20.29万人、提拔国家干部1045人,因病残、特困等迁回8165人,其他原因1890人。与1977年相比,在调离农村的知青中,招生人数增加了1.8倍,其所占比重由9.88%提高到了12.16%,征兵人数增加了3.8倍,其所占比重由5.7%提高到了11.95%[6]

 1978年12月10结束的全国知青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政策,改进作法,缩小下乡范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不搞现在这样的知青上山下乡”,并明确提出优先安排1972年底以前下乡插队的老知青,从1979年起的两年时间内基本解决。党和国家决策知青工作的重点由动员安置转移到就业安排上来,这无疑推进了知青调离农村高潮的迅速兴起。 


在这此前,为能迅速缓解城镇就业压力,亦能解决在乡知青回城安排的问题,四川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尝试采取新的思路破解就业难题。

 如,1977年5月14日,四川省委发出《关于抓紧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通知》。该通知对发展集体经济提出了“三就四为”原则,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农业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外贸出口服务。同时,批准成立四川省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方针政策、制订安置规划、指导全省安置工作。同年10月,省革委提出待业人员的安置重点,是到老集体单位和街道工业,其他方面也要积极安置等。

 又如,四川1978年起,对城镇招工对象及其安排次序进行了调整,既要安置被批准留城的待业青年,又要安置回城的下乡知青,其安排顺序依次为:下乡满两年以上的知青,优先安置一户仍有3个以上子女在农村的知青,以及一户1个子女都未参加工作或一户只有1个子女安排工作的知青。招工次序的调整,意在强调轻重缓急,在城镇就业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实行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在乡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省劳动就业压力。但是,从根本上讲,直到全国知青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四川劳动就业特别是知青安排工作才出现了新的转折。 

 按照全国和全省知青工作会议精神,对于在乡插队知青实行分期分批收回城镇安排,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对1972年底以前下乡老知青在两年内基本解决的工作目标。这本不失为一个既解决实际问题,又稳妥循序推进的较好办法,但这一思路和决策也很快受到冲击,复杂棘手的知青问题又迅速转化为尖锐的知青回城就业矛盾,并与城镇待业人员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大军会合在一起。要知道,当时四川还有在乡知青25.6万迫切要求回城安排,其中1972年底以前下乡的老知青为7.3万人。[7]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压力也持续增大。要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解决如此庞大的就业群体,是不可想象的,如没有新的思路和举措是根本办不到的。 

 二、“全民办集体”应运而生

 全民单位开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四川是从1978年开始试行的。这种“全民办集体”,当时是以解决发展地方工业急需劳动力问题,消化本单位的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就业为基本目标的。

 当时,全省在乡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共有100万多人需要安置,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招工计划指标有限,无论如何消化不了这些劳动力。后来,经省委同意后,由省计委、省劳动局联合发出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积极试办城镇集体企业,为国营企业加工生产,加工费不计入国营单位的工资基金,加工人员不列入全民职工计划统计。这样的组织方式和政策规定,既可解决发展地方工业所需的劳动力问题,又可安置大批在乡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这与当时改进知青下乡安置形式,以及鼓励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解决本单位在乡知青或待业青年就业密切联系在一起。 

 1979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广开门路继续抓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不但提出完成当年安置50万人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决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如积极发展商业、服务业、城市公用业和园林绿化业;多设集体所有制网点;允许待业人员从事法律许可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等,进一步拓宽了劳动就业的门路。此后,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广开就业渠道,积极安置在乡知青和待业青年的热潮在四川兴起。

 1979年8月,省委又下达《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的通知》。该通知充分肯定了集体企业的政治、经济地位,明确指出其职工在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等各方面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一视同仁。还明确规定:参加劳动服务公司和街道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知青,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其他集体企业招工,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招生以及国家征兵等,允许他们报名。四川这一系列重大措施,走在全国的前列,其相关政策和做法被国家劳动总局转发。 

 很显然,此时四川的劳动就业思路和政策具有明显的递进性和开拓性。省委连续发出的几个发展集体经济的文件中所指“待业人员,不仅包括已返城的知青,包括前些年按政策留城的青,包括逐年新毕业未就业的初高中生等,同时还包括至今还在农村未回城的知青。特别是这些至今还在农村未回城的知青的安排有国家的政策规定,有安排时限的要求,加上这批知青在农村的时间很多都在5年、8年,甚至10年以上,年龄偏大,且不少已在农村结婚生子。这样庞大的待业大军,以及复杂的社会问题,一并重压在各级党政的肩上迫切需要解决。

 尽管1979年四川与全国一样,国民经济进入新的调整时期,但在知青安排问题上,省委强调,不要因为调整而放慢安排速度,统筹安排1972年底以前的老知青,一定要按原来的打算抓紧进行真正解决好了老知青的安排工作,就是直接做了调整工作,更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8]因此,全省各地知青安排工作抓得很紧,进度也较快。 

 1979年全省计划安置下乡知青21万人,到11月底,已统筹安排了16万余人,完成计划的76%,占1978年底在乡知青人数的65.5%,其中1972年底以前老知青安排了5.7万余人,占1978年底在乡老知青人数的78.7%。在这期间,全省各地安排在乡知青的发展也不平衡,达到80%以上的有甘孜、阿坝、渡口、涪陵等地区,达到70%以上的有雅安、达县、绵阳、温江、江津等地区,达到60%以上的有凉山、内江、南充等地区,达到50%以上的有成都、乐山、万县、重庆、宜宾等地市。

 四川省建工局系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安置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如建立为建筑、安装服务的集体生产企业,单独承担施工或加工任务;扩散产品给集体生产单位;开展技术培训;结合发展社队企业,建立联合集体建筑材料加工厂。从1978年4月到年底,全系统共安置了9995名青年就业,除大部分是本系统的回城和留城知青外,还安排社会待业青年2766人。[9]

 南充市将全民所有制的丝绸、棉织、缫丝、绢纺、造纸等27个轻工业加以扩建、改建,采取全民办大集体企业的形式,安置了5000多名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

 成都市浆洗街食品加工厂是1978年10月由市食品公司开办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自己动手,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办起了这个加工厂,先后在火车北站、牛市口等地开设服务点10个,共安排了132名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10] 

 从1978年以来的两年多时间,重庆市全民单位兴办集体企事业共858个,安置了11.9万多名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据对601个新办集体企业的调查,这批企业共安置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8万多人,1979年实现销售总额1.63亿元,获得利润2600多万元。同时,主办这些企业的全民单位,与1978年相比,总收入增加14%,上缴利润增长27.7%。全民单位与集体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978、1979两年,是四川“全民办集体”形成高潮的时期。其间,通过全民单位办集体企事业共安置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35万人,占同期就业安置总人数99万人的35.4%,其中1978年安置20万人,占当年就业安置人数的43.5%;1979年安置15万人,占当年就业安置人数的28.3%。[11]

 三、扶持发展城镇集体经济

 为推动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安置更多的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在这期间,四川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扶持。

 如对新建集体企业所需设备、房屋、货源、材料的问题,加工修理行业和服务行业需要的物资、商品、零配件等供应的品种、价格问题,要求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对待。要在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大力扶持,解决好产供销的问题。饮食行业需要的粮油糖肉等纳入计划,分别由粮食、商业、供销部门按照全民企业的供应标准和价格安排供应。参加服务公司和街道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知青,如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以及大专院校、中专学校招生和国家征兵时,应一视同仁,允许他们报名应试。[12]

 各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成都市粮食公司自1979年7月以来,对由510多名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组织起来的饮食店41家,先后拨出5.47万斤铺底粮,并每月配给食油近1万斤支持他们经办饮食店,保证及时开业。[13]重庆市沙坪坝区财贸部门,到1979年7月底,办起31个集体所有制商店,增设了44个商业服务点,安置了1522名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为解决新办集体企业普遍缺乏营业用房的困难,他们动员国营商业腾出部分房屋租借给集体商业,全区这类腾房设点30多个;工矿企业和机关单位协助解决部分房屋,集体商业付给房租、水电等费用,采用这种办法新增加的网点有21个;集体商业自己动手,修建简易售货亭、棚23个。[14]

 按照省委(1979)78号、85号文件对新办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税收政策规定, 省财政局随即提出了具体执行意见:凡1978年以来新举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从开办之日起,免征工商税1年,免征所得税3年。为鼓励原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安置待业人员,从1978年起到1980年底,3年内安置城镇青年(包括其他待业人员)就业人数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1年。[15]该减免税收的政策规定在执行半年以后,省财政局又作出调整,即“对新办城镇集体企业从事劳务、修理、服务的业务收入,由原免征工商税1年,改为免征工商税3年”;对1977年底以前城镇街道办的集体企业,从1978年以来,当年新安置待业知青超过本企业职工总人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16] 1980年9月,四川根据城镇集体企业特别是老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定“安置待业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人数30%的,即可按比例减免所得税”,这比此前的规定要宽松、灵活得多了。 

 在扶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这些集体企事业基本上是为安置本系统、本单位回城和留城知青而建立起来的,为尽快把他们组建起来,解除老职工的后顾之忧,很多系统和单位都从人财物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一些老集体企业安置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后也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多方面的支持。这样的扶持和帮助,推动了集体企业的发展,同时也隐含着新的矛盾。如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新办集体企业,就暴露出诸如体制不清、权属不分、管理不善、运转不灵等问题。因此,整顿和提高集体企事业理所当然地提到了四川各级各部门的议事日程。

 1980年初,省委明确提出要一手抓集体企业的发展,一手抓其整顿、巩固和提高的工作。在4月召开的全省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工作会议上,专题讨论研究了对集体企业进行整顿的问题。会议提出,对于全民单位办的“大集体”企业,要坚持两种所有制,划分“全民”与“集体”的界限。全民单位办的“大集体”,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些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混在一起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加以分开。各有关部门要既管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管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归口管理。[17] 

 根据省里的部署,重庆市明确规定,全民企业办集体企业,要坚持统一领导,所有制分开;统一指挥,生产场地分开;供产销统一对外,盈亏分开;统一管理,八大经济技术指标分开,集体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都市也提出,要充分肯定近年来一些全民所有制单位兴办的“大集体”,同时要区分两种所有制的界限,“大集体”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8]

 由于集体企业发展较快,业务性质不同,项目涉及面广,针对一些地方管理主体尚不明确、管理责任也不到位的状况,全省推广了三种形式加强对集体企业的管理,即成都市东城区的由各部门管理,隶属关系不变;重庆市沙坪坝区的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生产业务与各部门挂钩;乐山市由街道工业部门统一管理。《四川日报》在《加强对新办集体企业的管理》的评论中说,这几种形式,只要在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尊重集体企业自主权的前提下,都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推行。无论采取何种办法,在指导思想上都应该非常明确,就是要有利于促进这些企业的巩固和发展,而不是束缚它们的手脚。[19]

 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扶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这是当时从上到下的共识与行动,也收到了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了接纳安置大批回城知青及待业青年的一大主要渠道,成为了四川解决当时百万青年就业这一“爆炸性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四、鼓励返城知青自谋职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川各地就开始允许城镇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尽管当时没有明确提出要把发展个体经营作为劳动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仍提出“有的活路,可以允许个体搞,只要服从国家的政策法令,不搞剥削,不搞投机倒把,就应该让他搞”[20]“可以允许待业人员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21]

 此后,四川不少地方本着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始批准个体工商户开业,其中就有一批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如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1979年6月以来的两个月间,先后批准98户个体工商户正式恢复营业,发给了营业执照。[22]1980年1月下旬,成都市城区已有近1500户个体商业手工业劳动者分别复业和开业,其中约600户重操旧业,新发展的近900户,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23] 

1980年8月,中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之后,四川把鼓励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其发展。成都市委强调,大力提倡和鼓励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自愿组合,自寻门路,自找场地,自筹资金,举办各种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利用国营企业的经济优势,继续积极支持待业知青办合作社;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适当发展。

 重庆市委根据“三结合”就业方针,于1980年11月就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作出几项规定。如城镇待业青年以及其他待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条件,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集体企业或个人开业,经批准后发给执照。又如凡集体和个体户需要的货源,各物资、商业、供销部门要积极支持解决。再如凡经批准的集体和个体户,都可以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贷款。还如集体和个体户营业用粮、植物油和生产用布,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供应,与全民企业一视同仁;集体和个体户的劳动和社会地位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在入党、入团、参军、招工、招生及社会活动中,不应有任何歧视;尊重集体和个体户的自主权,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分配办法等。 [24] 

 为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各有关方面都放宽政策、提供方便。如成都市小商品第一批发部从1980年6月以来,先后增加近百个花色品种供个体工商户选购,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从没有经营过的商品。东城区红专东路税务所负责外东7个街道辖区个体工商业的税务工作,他们按纯利润征收的所得税比过去大幅度降低了,[25]支持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开展个体经营。

 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劳动服务公司,是这期间支持和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服务对象也主要是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服务公司从1979年8月建立以后,在全区16条街道陆续办起88个集体企业,鼓励待业知青自谋职业,开展个体经营,先后安置了3600多名回城知青和待业青年就业。接着,他们以负责到底的精神,努力帮助新办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解决货源、活源问题。[26]1980年11月,在市郊6个区已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的基础上,重庆市劳动服务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使其成为负责管理、教育和介绍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的专门机构。[27] 

 为鼓励和支持在乡知青回城进行个体开业,1980年12月16日,省知青办、省公安局、省粮食局联合发出《关于在乡知青回城个体开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说,根据省委川委发(1980)94号文件规定,城镇待业青年和下乡知青,均可申请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营,“凡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资金有困难,属在乡知青回城的,可从结存知青经费中借给适量资金”。按照这一规定,凡在乡知青要求回城个体开业者,应由本人自愿申请,社队审查签注意见,县市知青办研究同意,报县市知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回城个体开业的知青,公安机关凭县市知青办批准证明给予办理入户手续,粮食部门凭入户证和粮食关系按当地市镇居民标准衔接供应口粮。[28]为在乡知青回城进行个体开业大开方便之门。 

 自1978年起,四川54万回城知青就业安排,是在改革大潮刚好到来之时进行的。在这期间,他们经历了改革劳动就业制度的探索试验,也承担了这种改革带来的阵阵欣喜与痛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勇于承担别人不愿干、干不了的事,敢于去做第一批吃“螃虾”的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服从分配,不怨天尤人,不挑肥,从开初的街道工业和服务网点的安置,到后来的各类集体经济组织的就业,以至再后来的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以说,他们以在农村艰苦历练的身躯与意志,担当着新中国在这个大转折中应有的历史责任与义务;他们为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就业道路作出了无私的奉献,他们为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和安定团结局面的发展而脚踏实地地继续挥洒着热血与汗水。      

    (作者孙成民,系四川省社科院知青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1969年至1978年在四川省开江县红岩公社4大队插队落户;著《四川知青史》(三卷本)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注释:
     [1]孙成民著:《四川知青史》第三卷第521页。

 [2]四川省知青办公室:《四川省截至1978年底以前调离农村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统计表》,1978年12月31日。

 [3]四川省知青办公室:《1961年至1966年实际下乡人数统计表》《四川省1969年至1978年动员下乡人数统计表》,1978年12月31日。

 [4]四川省知青办公室:《四川省截至1978年底以前调离农村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统计表》,1978年12月31日。

     [5]四川省知青办公室:《关于我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情况的调查报告》,1978年6月8日。

 [6]四川省知青办公室:《四川省截至1978年底以前调离农村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统计表》,1978年12月31日。

 [7]四川省知青办公室、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72年前下乡知识青年统筹安排的意见》,川青办(1979)18号、川劳发(1979)309号,1979年7月16日。

 [8]《全省各市、地、州知青办主任会议材料》,1979年6月8日。

 [9]《兴办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1979年7月23日《四川日报》。

 [10]《自力更生,开厂设店,服务群众》,1979年8月20日《成都日报》。

 [11]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志·统计 工商行政管理 劳动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65页。

 [12]《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安置好待业青年》,1979年8月27日《四川日报》。

 [13]《市粮食公司支持待业青年办饮食店》,1979年10月22日《成都日报》。

 [14]《兴办集体商业,安置待业人员》,1979年8月22日《四川日报》。

 [15]四川省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川委发(1979)74号和85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具体意见》,川财税(1979)字第325号,1979年10月30日。

 [16]四川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政税(1980)187号,1980年5月13日。

 [17]《发展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做好今年安置待业青年就业工作》,1980年4月27日《四川日报》。

 [18]《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继续广开就业门路》,1980年5月19日《成都日报》。

 [19]《加强对新办集体企业的管理》,1980年5月14日《四川日报》。

 [20]《解放思想,广开城市青年就业门路》,1979年6月22日《四川日报》。

 [21]《怎样做好城市待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1979年7月9日《重庆日报》。

 [22]《南充市一批个体工商业户恢复营业》,1979年8月8日《四川日报》。

 [23]《扶持社会闲散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1980年9月16日《成都日报》。

 [24]《市委作出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的9项决定》,1980年11月12日《重庆日报》。

 [25]《为个体工商户进货提供方便》《向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个体工商户得到减免税实惠》,1980年9月16日《成都日报》。

 [26]《与业务部门挂钩,疏通供产销渠道》,1980年5月14日《四川日报》。

 [27]《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1980年11月12日《重庆日报》。

 [28]四川省知青办公室、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在乡知青回城个体开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青办(1980)45号,1980年12月16日。


     来源:知青问题研究

编辑:张惠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北大荒知青网 特此声明。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本站主办:北大荒知青志愿者协会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联发街64号 电子邮箱:1274313066@qq.com
24小时值班电话:18004606931 联络QQ:1360781304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会歌